商务部: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

新视角
2026 11-06 01:12:43
分享

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(记者谢希瑶)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
2020年11月17日,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7号公告,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补贴税,税率为34.2%至37.7%,实施期限为5年。2025年11月17日,应中国正丙醇产业申请,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5号公告,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。

2026年11月5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,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,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,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,对中国正丙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,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,与商务部2020年第47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。

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为醋酸正丙酯,大量用于食品包装生产以及作为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溶剂,醋酸正丙酯还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分。

【责任编辑:许珂】 来源:中国网
The End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,本站仅提供展示,不拥有所有权,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,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文章、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/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,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